看完杂志上的东西,已是半夜,我出了一身冷汗。
我好像看出文中那个失魂落魄的名作家有点像我,但文章作者用的是一个女性化的笔名,不晓得是我们胡同里哪个坏蛋干的,也不晓得这本新出的杂志是哪个家伙趁没人的时候塞进我家的。看起来,窗外这条巷道里是有一群搞写作的小青年,还常常跟外面来的一些可能同样舞文弄墨的青年人来来往往,我早该多少留点意,别让他们抓住什么把柄,这下可好,被他们写进了扯蛋小说。
该死的破杂志竟然称此文为幽默小说,居然还弄了个头条,姥姥的。
实在说,我是弄过一本《都废》,这一点远远近近早已不是新闻,不怕遭人嘲弄。但那本《都废》不仅是不折不扣的盗版,而且盗的是我尚未写成的初稿残本,这又很少为人所知。说来连我自己都难以置信,我曾经耗费多年心血写那本书,刚写出很不成熟的第一稿时,不小心给一些朋友看其中的部分内容,哪晓得后来竟被弄出去,印成厚厚一本书摆满了地摊。由于情况极为复杂又事出偶然,我被弄得哭笑不得,连算账的人都找不到,自然也没挣到一文银子。倒是因为那本书,我一时名声大躁,苦思再三只好一直装聋作哑,像真出版了那本书一样,只是再没心思也无信心继续重写此书。无疑,我也不是没看自己写的那本盗印之书,而且岂止看过一遍。有天晚上,偷偷摸摸跑到老远的一处地摊去买时,还怕被熟人发现。书一到手,我通宵达旦阅读,先是时而热泪滚滚,为自己的生花妙笔感概万端,接着时而心跳脸热,摇头叹气,为一些败笔缺漏遗憾不已。谁想到了后来,我时而又猛然惊起,捶胸顿足,几乎弄不清楚那本书出自何人之手。当错误、幼稚、愚蠢之处一再出现,我甚至火冒三丈,叫出声来,直骂那个写书的狗杂种。盗版者在书上保留我的名字也就算了,可我真正的书还没写成啊,姥姥的。
然而不管怎样,我从没在万人聚会的广场上裸奔,更没咬过一个老太太的耳朵!
要知道我们这代人,从小就对做任何一种坏事怀有莫大的惧怕,就算想出名想得发了疯,也不敢裸奔咬人呀,是不是?看看那篇小说都写了些什么,撇开他们假装出来的纯洁天真模样不说,首先是有意把我跟他们的破事放在了一条胡同里来写,很能蒙事。一般人都知道,只有在北方,比如在北京,才把居民区之间的那种不太宽的通道称为胡同。要是在沿海,比如上海,则称里弄。而在我们四川成都,人们都称之为巷道或者街道。十有八九,他们这样写,是怕我看出来什么。再看看文章写的事,摸着良心说,我何曾在巷道里那样待见过他们,又哪里当众摸过人家姑娘的胸部?要说有什么问题,我只不过是跟其中一位笔名叫张开的姑娘交流过几次,但每次都是她主动找上门来的,要不就是她约我出去的。因此我怀疑,文章很可能就出自于她之手,至少有一部分出自于她之口,要不少说也有她的份。想起来,除了我跟她那一档子事,我好像还看见过她写的一篇,不,很可能是不少篇类似的文章。她在那些文章里专写自己跟哪些导演哪些大款怎么上床,专写怎么在自己雪白的床单上发现三根男人的毛,等等。当然,巷道里的那帮人恐怕谁也不是省油的灯。还有,我从古到今都是一个瘦高个,脸上一向光光净净,竟被他们写成了那副鬼样子,姥姥的。
一句话,他们写那样的东西,看他们往后怎么再跟我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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