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吐真言!
【精之案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血之精力络,其案气之精为白眼,肌肉之精为约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
……】
一篇玄之又玄的经文浮上心头。
离尘一愣。
果然跟《化血真经》一般。
酒后吐真言。
这篇经文出自
《镜观其变》第一百一十七章离谱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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