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继续说:"昨天晚上,我听说他们组织了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听说有一百对人参加,我也不知道在坐的参加了没有,不过,不管是参加还是没参加,我都理解.黄有财等人明知昨天召集的临时股东会议不合法,却仍然召集、召开,并作出了系列所谓的会议决议,其根本目的是,他是想孤注一掷达到保留其董事长职务的个人目的、搅乱海建集团,使公司继续处于混乱的局面。自3月23日维权事件发生以来,黄有财先是威逼利诱个别领导成员,接着又指使社会人员围攻集团办公大楼,又承诺了1:10的股权收购比例,更可笑的是在昨天晚上的所谓的临时股东会议上,公开宣布了收股的方案,他明知建委领导反对他这样作,他却偏要去做,由此可见,黄有财始终没有一点真心诚意,一味地胡搅蛮缠,目的是想拖延时间,分化瓦解维权股东队伍,拖垮维权股东的意志,打击报复维权股东。黄有财的这些所作所为,不仅损坏了他原来的美丽“光环”,严重挫伤了广大股东的善心和对他个人本人的信任,还将其虚伪、欺诈、蛮不讲理、不顾他人专为一己之私利的面目暴露无遗。由于部分股东或者是出于黄有财1:15股权收购承诺的迷惑,或者是受黄有财“老好人”、“活雷锋”、草原“小英雄”形象及“善良”表面的欺骗,或者是由于亲朋好友及同事的劝说,或者是处于其他势力的压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或是参加了昨天晚上的所谓的临时股东会议。对大家的行为及所作出的决定,所有维权股东予以理解,没有任何责备和怨言,如果黄有财真的有那么多现金付清其收购的股权,大家受益了,其他维权股东也非常高兴,这充分证明维权给大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黄有财前前后后的欺骗行为,应该唤醒大家的觉悟,请保持清醒,明辨是非,重新审视黄有财,避免再遭到蛊惑和欺骗。这样,为了维护海建集团和全体职工的利益,下面,我就近期一些工作部署如下:(一)严格落实和执行3月23日临时董事会的会议决议。1、停止实施内部深化改革方案,即所谓的“二次改制”,2、由监事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摸清家底,同时还广大股东知情权。(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保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部尽快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员工的意见,自4月份开始适当调整提高员工的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提报意见,交经理办公会或职工大会研究决定;3、尽快落实原企业编职工及其他聘用人员提出的“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问题,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要根据相关规定,共同拟定方案;4、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可能降低因延误工期给公司及客户带来的不利影响;5、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抢抓当前的有利时机,努力承揽业务,各职能部室要积极配合各单位的工作,搞好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三)要继续通过各种正规渠道,依法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我要求大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辨是非,不要被个别人的言行所蒙骗,更不能因个人的一私之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职工的利益。(二)要按照工作程序,切实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对需要公司作出意见的问题,要采用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共同研究,集体决策。(三)要上传下达,保持政令畅通。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将公司研究的意见和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位员工,让每位员工如实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维权情况。(四)要勤政廉洁,树立良好形象。公司领导、中层干部要在工作生活中保持高度的自觉性,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做到一身正气,率先垂范,时时处处为职工做出表率。(五)要加强考勤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六)要坚持不懈地将维权进行到底,并确保生产经营和维权工作“两不误”。”
刘为民一气讲了这么多,到了最后,他的嗓子哑的几呼要说不出话来了.他本想把准备和黄有财谈判的几点想法也在这个会上说一说,可他知道,这些人里边有黄有财的耳目,所以,他就没有说.王伟,高玲,李明都作了表态发言,支持刘为民的讲话.郭兴听了刘为民的讲话,心里感到了些许的宽慰,因为刘为民谈到了原来企业编人员的一些诉求,而且,也谈到了要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尽管郭兴明白,刘为民这是在拉拢民心,以便获得更多人的支持,但是,不管怎么说,这对大多数职工来说,是个好事.
会议刚开完,刘为民又接到了李密的通知,要他们立即赶到建委,再一次进行协商!接到通知,刘为民就约上王伟李明郭兴一起来到了建委.他要高玲和姜一民在公司里留守,并让姜一民把刚才的会议纪要抓紧整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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