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暮先生叹道,“但答应我,我不在的时候你们要放弃搜寻凶手。千万别去冒险。”
“你不必为此担心,”我告诉他,“搜寻凶手目前不是我的首要任务。我还有更可怕的事情要应付——家庭作业!”
暮先生和我们告了别,匆匆赶回旅馆去收拾行李出发。我们回去时他已经走了,也许已到了城边,准备掠行了。没有他真是寂寞,还有些恐惧,但我们并不是很担心。他最多只离开几个星期,这么短的时间内又怎么可能出乱子呢?
接下来的两个星期十分艰苦。由于暮先生不在城里,搜寻吸血魔的行动搁置了起来,死亡数字也稳定了下来(近来没发生新的凶杀案件),我能集中精力上学——幸亏如此,因为我有一大堆的功课要做。
黛比暗中帮忙,给我减轻了不少负担。在她的提示下,我充分利用那场杜撰出来的火灾,声称自己为此耽误了很多课程。至于那些优异的成绩单,我解释成这是由于我父亲跟我原来学校的校长是十分要好的朋友的缘故。这个解释压根就没打动奇弗斯先生,但黛比还是设法让他打消了深究下去的念头。
我没再选修现代语言,数学和科学也留了几级。坐在一群十三岁的孩子们中间,我比以前显得更奇特,但至少我能跟上他们的课程了。科学课还是由斯马茨先生来上,但知道我不是在装糊涂捣乱后,他对我通情达理多了,还花了大量的时间帮我补课。
在英语、历史和地理课上我碰到了困难,但利用语言课免修空出来的时间,我可以集中全力对付它们,渐渐地也赶上了班里的其他同学。
我非常喜欢机械制图和计算机课。小时候,我爸爸就教过我机械制图基础——他希望我长大后从事制图行业——我很快就补上了我落下的内容。让我惊奇的是,我十分喜欢计算机,就像吸血鬼喜欢鲜血一样,这得益于我超快的指法,我比任何人类打字员的敲键速度都要快。
我的劲儿太大,我得时刻留神别出什么差错。我发现交朋友很困难——我的同学还在怀疑我——但我知道如果参加午休时间的体育活动,我就会受到大家的欢迎。我在任何项目都是巨星级人物——足球、篮球、手球——每个人都喜欢胜利者。向大家露一手,同时赢得一些朋友,这个诱惑非常强烈。
但我还是抵制住了诱惑。风险太大了。不仅是由于我可能会做出某些超人的事——例如比职业篮球运动员跳得还高——也许会暴露我的力量,还由于我担心会伤着别人。打篮球时如果有人捣我的肋骨,我一怒之下也许会给他一拳,我这一拳足够让他进医院,再狠点儿就会进——太平间。
因此体育课上得很难受——我故意隐藏起我的实力,装出一幅笨拙、病怏怏的样子来。非常奇怪的是,上英语课也成了一桩痛苦的事。和黛比在一起本应该是件高兴事,可在课堂上我们得分别扮演普通老师和学生的角色。不能有不得体的亲昵举动。我们彼此冷淡而又疏远,这四十分钟过得慢死了,星期三和星期五则尤为难熬,因为要连上两堂课,八十分钟啊!
放学后或是周末,我去她的公寓接受私人指导时,情况就不同了。那时我们可以放松下来,随心所欲地谈天说地;我们可以拎瓶葡萄酒蜷缩在长椅上,看着电视上播放的老电影,或者听音乐,聊些过去的事情。
我的大多数晚饭都是在黛比那儿吃的。她喜欢烹调,我们尝试着做了各种菜肴。我的体重迅速增加了,只好靠深夜里慢跑来维持体形。
但和黛比在一起并非全是放松和美餐一顿。她决意教我,直到满意为止。她每晚都要花两三个小时和我一块做功课。这对她来说可不是件容易事——除了白天忙于工作,她对数学、科学和地理也是一知半解——但她锲而不舍,给我树立了学习榜样。
“你的语法太差了,”有天晚上她在读我的作文时说,“你的英文很好,但有些坏毛病你得克服掉。”
“比如呢?”
“比如这句:‘约翰和咱1去商店买杂志。’错在哪里?”
『注:英语里的第一人称代词有主格、宾格之分,汉语都应译作“我”,这句话中的“我”本该用主格,达伦却错用了宾格。为便于区分,此处将宾格暂译作“咱”,主格仍译作“我”。下文还有类似的话,请读者自行判断。』
我想了想。“我们去买报纸?”我一脸无辜地看着她。
黛比把本子朝我砸来。“严肃一点。”她哈哈笑着。
我拾起本子,琢磨起这句话来。“应该是‘约翰和我’吧?”我猜道。
“对了,”她点点头,“你总是用‘和咱’。语法上是不对的。今后你要改正过来。”
“我知道了,”我叹了口气,“但这很难改。我写日记时一直用‘和咱’——看起来好像更自然些。”
“没人说英语是自然的。”黛比斥责道,接着眉毛一扬,“我不知道你还记日记呢。”
“我从九岁起就开始记了。我的所有秘密都在里面。”
“但愿你别写我。如果落在坏人手里……”
“哼,”我坏笑道,“如果我愿意,我可以勒索你,不是吗?”
“你试试。”她嚷道。接着她诚恳地说:“我真觉得你不该写我们之间的事,达伦。如果你想写,就用个代号或随便给我编个名字吧。日记可能会被放错地方,如果暴露了我们的友谊,我可很难摆平了。”
“好吧。我近来没记——我太忙了——如果要记的话,我会多加小心的。”这是黛比最爱用的句式之一。
“注意你写到我们时,可要用‘某某小姐和我’,而不是‘某某小姐和咱’。”她自负地说。我突然袭击,挠起了她的痒痒,她尖叫起来,脸涨得通红。
第九章
到马勒学校三周后,我在星期二那天终于交到了朋友。理查德·蒙特罗斯是个灰褐色头发的小个子,我是在英语和历史课上认识他的。他比班上绝大多数同学都要小一岁。他话不多,但总是受到老师的表扬,这当然使他成了坏蛋欺负的绝妙靶子。
因为我不参加集体游戏,午休时我一般都在闲逛,或去学校后面那栋楼里的三层计算机房。正是在那里,有一天,我听到外面传来厮打声,就跑出去看个究竟。我看见理查德被斯米奇·马丁——我第一天上学时那个管我叫白痴的家伙——按在墙角,旁边还有斯米奇的三个同伙。斯米奇正在翻那个小孩的口袋。“你知道你得掏钱,蒙特儿1『注:对蒙特罗斯的蔑称。再如下文的霍斯儿是对霍斯顿的蔑称。』,”他笑道,“就算我们不来拿你的钱,别人也会来拿的。知道谁干的,总比不知道要强。”
“求求你,斯米奇,”理查德呜咽道,“这周不行。我还得买本新地图册。”
“你怎么不好好保管那本旧的呢?”斯米奇阴险地笑了。
“就是你把它扯坏的,你……”理查德正想骂斯米奇,却戛然而止。
斯米奇威胁地停下手。“你想叫我什么,蒙特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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